用來比較改善前後能源績效的基準,通常採用過去連續 12 個月或具代表性之期間。既有建築現況診斷後建立能源使用基準的一環,與 EnPI 搭配使用。
| 方法 | 做法 | 適用情境 |
|---|---|---|
| 簡單平均法 | 以歷史能耗平均值作為基準 | 負載變動小、季節性不明顯 |
| 迴歸分析法 | 以氣溫、產量等變數建立能源模型 | 建築空調、製造產量變動大者 |
| 分段基準法 | 依營運模式建立多條基線 | 複合用途建築、營業時間不同區域 |
| 多變量模型 | 複雜設備或連續製程 | 影響因子多、需精準控制者 |
若只採「不具代表性的個別月份」作為基準,無法反映實際負載變化,容易造成偏差——這是常見的錯誤選項設計,正確做法須用連續 12 個月或具代表性期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