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› 名詞卡 › 碳資產(Carbon Assets)
企業得以支配,用以履行溫室氣體法遵義務、達成淨零或過渡策略,具可合理預期經濟效益之各類排放權與減量成果總稱。
法遵減量額度、總量管制排放額度、政府認可自願減量專案額度、國外減量額度(ITMO/A6.4ER)、非法定用途自願碳市場額度。
依金管會指引,碳權(無實體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)若非賦予收取現金權利且非作存貨,應依 IAS 38 視為無形資產認列,依 IAS 36 減損測試;若透過政府補助取得,需同時適用 IAS 2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