📘 本章架構「碳規範」(國內法規強制力)+「揭露準則」(國際框架公信力)雙軸推動。核心邏輯:揭露高度制度化→合規成本可量化→氣候管理與調適並
📘 本章架構台灣減碳法制脈絡: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》(2015)→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(2023,2050 淨零入法)→ NDC 逐版加碼(
淨零目標下,僅靠減量已不足以中和「剩餘排放量(Residual Emissions)」,須導入「碳移除(Carbon Removal)」技術
台灣碳權交易三層次法制架構(母法→子法→碳交所細則)+國際「核心碳原則(CCPs)」十項標準+「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」四階段流程+反漂綠國際規
內部碳定價(ICP)三種形式(影子碳價/隱含碳價/內部碳費)+定價基準四種方法+碳資產五大類與會計處理(IAS 38)+TNFD 對 NbS
📘 本章架構範疇三是多數企業最大的碳風險來源(供應鏈排放量約為自身排放的 5~26 倍,電子/設備製造/食品/化工產業尤甚)。本章分兩節:範